學者,假設您是某個期刊的編輯。您監督向您的期刊提交論文的學生,您是共同作者。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我目前擔任特刊的客座編輯海洋污染公報.我的一個博士生剛剛接受了特刊的一篇論文,我是合著者。特刊是為了紀念我的學生最近去世的共同顧問,所以我們認為這是她嘗試在其中發表作品的重要姿態,但存在明顯的潛在利益沖突,因此我們非常謹慎地處理避免這種情況。
對于提交給特刊的大多數論文,出版商的工作人員在稿件進來時將其分配給我,我要么拒絕它,選擇審稿人并做出決定,要么選擇另一位客座編輯來處理審稿過程。我可以查看所有已提交給特刊的手稿的進度,并了解評論的進展情況。當處理編輯推薦決定時,我會在通知作者之前確認。
對于我學生的論文,過程非常不同。不是寄給我的,而是由我不太了解的期刊主編處理的。她選擇了一位編輯來處理審查過程。稿件在編輯系統中對我來說是不可見的,所以我看不到是哪個編輯在處理它或者他們選擇了誰來審稿(我最終知道誰是編輯,而不是審稿人)。我沒有參與審稿人的選擇,也沒有參與關于論文的決定。因此,盡管表面上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但我們和期刊已盡最大努力確保不存在真正的利益沖突。
好的期刊通常有相當多的編輯,因為他們的聲譽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所以他們有適當的流程來最小化或避免任何利益沖突。
(讓該期刊的編輯作為共同作者是否仍然是一種優勢?可能。處理稿件的編輯更有可能親自認識他們,并且可能更傾向于讓論文免于懷疑,如果它是邊緣決定。這可能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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