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我們引用一篇文章只是因為審稿人告訴我們這樣做可以嗎?
問:“提到我們引用一篇文章只是因為審稿人告訴我們這樣做可以嗎?”
不,永遠不要這樣做。
在審閱學術期刊的手稿時,有時我會建議作者發表一篇或多篇重要出版物以供引用或進一步閱讀。通過這種方式,我在幫助作者改進他們的論文,同時對在期刊上發表的稿件的價值做出判斷。這取決于作者是否聽取了我的建議。我不希望他們在報紙上說出我的名字或以任何方式提及我的建議,而他們不知道我的名字;同行評審過程不開放。
因此,如果您發現審稿人的建議相關且有用,那么只需按照評論并提高稿件質量即可。否則,請恭敬地回復審稿人,并說明拒絕接受建議的理由。所有這些對話都是保密的,它們是你作為作者和審稿人之間的,與任何其他人或公眾無關。我的最后一個建議,雖然一些審稿人可能會建議引用他們自己不相關的出版物(濫用過程),但盡量認真對待評論,并積極看待同行評審過程和審稿人的評論。
這是我作為同行評審員的意見。當我作為作者的手稿正在接受審閱并且審稿人建議引用一些參考文獻時,我的行動將視情況而定。如果建議的參考文獻確實相關甚至中立,我會接受評論并將建議的參考文獻添加到手稿中。它讓我的論文變得更糟,或者至少讓那個審稿人高興。但是,當我發現建議的參考文獻奇怪且與我的論文無關時,我拒絕使用它們。
感謝請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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