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博士生(學生)未被列為合著者,還是應該為博士生撰寫論文評論嗎?
不同領域和機構的著作權慣例有所不同。因此,存在一些灰色區域和一些亮紅色線條。
如果一名博士生作為研究助理工作,進行了文獻綜述的前期工作,這將是灰色的領域之一。這類工作需要查找文獻,并提供該文獻的摘要,例如,作為帶注釋的書目。然后,主管可以承擔這項工作,并使用它來加快撰寫論文的文獻綜述部分。
但是,如果博士生按字面意思寫了最后一篇論文的大部分內容(而文學評論通常是論文的很大一部分內容),則他們有權被收錄為作者。唯一使問題變回灰色的是,如果無法與學生聯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無法或不愿批準最終論文。對于許多期刊,所有作者都必須積極同意被列為作者-被動協議還不夠。
作為關于為什么這是一條鮮紅線的簡單測試……。用別人的話是竊。如果我以編輯的身份發現某位作者使用了“所有人”的字眼,以至于抄襲整個段落而不注明出處,那么我將拒絕該論文,并通過第一位作者所在的機構提出不當行為投訴。
另一方面,像文獻評論一樣歸因于未出版作品的唯一方法是在論文末尾注明致謝的字樣。如果我作為編輯看到一則表示某人撰寫了整篇論文的致謝,我會問為什么他們沒有被列為作者。
如果您正在閱讀已發表的論文,則有一篇不是由一位作者撰寫的文獻綜述,也沒有人承認是誰撰寫的,這是竊的一個明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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