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為何逮捕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陳剛,對他的指控是合法的還是出于種族動機?
我最近向 NSF 提交了一份作為聯合 PI 的資助(意味著我擔任次要角色)。我必須制作大量文件并回答有關可能的利益沖突和相關披露的問題。我必須證明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實的。當你為聯邦政府簽署類似的協議時,故意偽造或不報告相關信息是聯邦犯罪。
從新聞稿中,聯邦檢察官聲稱陳剛教授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披露。因此,他被指控犯有欺詐罪。據稱,他在能源部的撥款申請中這樣做了,這與它的情況一樣嚴重(與國防部處于同一級別)。
現在,這些指控是否合法?嗯,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有法庭。聯邦檢察官必須提起訴訟,法官或陪審團將做出決定(除非雙方就辯訴交易達成一致或撤銷指控)。
種族動機呢?我看不到這一點,但我絕對可以看到民族偏見的可能性。我嚴重懷疑來自法國的普通教授,現在在美國被國有化了,會像來自中國的教師一樣受到嚴格的審查。然而,這主要是因為中國一再表現出協調行動,以吸納在美國完成并由美國機構資助的研究。來自臺灣的人不太可能受到同樣程度的審查,所以我看不出如何稱其為種族主義者。當然,我知道的并不比你多,但除了合理和適當的國家利益之外,我沒有看到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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