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知名期刊的編輯在他自己的期刊上定期(不是偶爾)發表文章是否合乎道德?
一些期刊鼓勵編輯將自己的作品提交給期刊,以通過提供比期刊可能吸引的更具影響力的內容來支持期刊。
大多數期刊都有相當大的編輯和流程委員會,以確保編輯永遠不會負責審查自己的工作。例如,我是。的副主編環境建模與軟件。該雜志有20位編輯和副編輯,其中大部分是我從未見過的。它還有36名編輯委員會成員,他們都可以處理對提交文章的審查。
當我將自己的論文提交給期刊時,主編Dan Ames(我個人不認識)選擇編輯,副編輯或編輯委員會成員來處理審查過程。這幾乎可以肯定會成為一個我不認識的人,并且很有可能無論是誰處理它都不會意識到我自己是期刊的副主編:我在封面信件中沒有提及它我不知道其他人,但我當然沒有記住我們整個編委會的名單。處理編輯將稿件發送給審稿人,除非他們選擇簽署他們的評論,否則他們的身份將不會為我所知。然后,處理編輯向主編(Dan Ames)提出關于手稿處理的建議,然后Ames教授與我聯系,讓我知道結果。總結一下,當我向期刊提交論文時:
- 除非他們選擇表明自己,否則我不會選擇審稿人,也不會知道他們是誰。
- 我不選擇處理編輯器,也不會知道他們是誰。
- 處理編輯很可能是我從未見過的人。
- 處理編輯很可能是一個不知道我也是該期刊編輯的人。
- 在談論我的論文如何評估和審查時,我作為副編輯的地位給了我無特權。
對于這樣的期刊,我不認為編輯定期在期刊上發表自己的作品是不道德的。
另一方面,如果編輯正在控制他們自己手稿的審查過程,或者對他們自己的稿件的審查施加任何重大影響,那么是的,我認為這是不道德的。首席編輯尤其應該注意這一點,因為層次結構中的編輯可能會感到有壓力要接受主編提交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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