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作家使用與實際法定名稱完全不同的名稱是完全正常的嗎?
絕對。劉易斯·卡洛爾(Lewis Carroll)的真名是查爾斯·道奇森(Charles Dodgson)。馬克·吐溫(Mark Twain)的真名是塞繆爾·克萊門斯(Samuel Clemens)。喬治·埃利奧特(George Eliot)的真名是瑪麗·安·埃文斯(Mary Ann Evans)。查爾斯·狄更斯的真名是查爾斯·狄更斯。(他們沒有所有去做。)
我寫的名字是內森·阿徹(Nathan Archer)。Harry Turtledove以他的法定姓名Eric G. Iverson和Harry Turteltaub寫作。艾薩克·阿西莫夫(Isaac Asimov)以保羅·法蘭西(Paul French)以及他的真名寫作。沃爾特·吉布森(Walter Gibson)飾演麥克斯韋·格蘭特(Maxwell Grant)。
喬安·羅琳(Joanne Rowling),以J.K.羅琳,實際上沒有中間名。添加K.只是為了使其外觀更好。
確實是完全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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