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和教授:你最讓學生剽竊的最令人滿意的時間是什么?
它從未令人滿意。它的范圍從失望到相當令人沮喪。
早期的一小部分可以正確 - 即學生從中吸取教訓而不再這樣做。在最后一年的大型項目中,一個主要項目可能會導致完全喪失學位。
但是,沒有災難性的情況是:
- 剛從實驗室或小組項目中的其他人那里復制過的學生,我將他們放在同一個小組中進行下一年。
- 我發出了課堂測試,其中論文略有不同。任何給相鄰論文答案的人都會立即得到認可。
- 一名學生(A)沒有像他們應該在實驗室中那樣記錄數據,所以其他人問道。另一名學生(B)已經寫了一份報告,并發送了該報告,而不僅僅是數字。這兩份報告顯示了明確的相似之處,并被標記識別,并向我報告。學生(A)立即承認發生的事情。學生(B)抗議無罪:錯誤僅與(A)有關。我解釋說,根據我們的規則(他們曾多次被告知),幫助他人作弊的學生支付同樣的罰款,報告為零。我們曾告訴學生他們可以分享數據而不是其他事情。我還評論說,在你面前提出另一份報告會讓人很難想出一些完全不同的東西,而且我們有道義上的責任,不要向其他人提供不法行為的誘惑。有趣的是學生(B)有一個家庭是一位律師的朋友給我寫了一封長信,爭論字典定義。根據QC的一封信,律師是女王的律師,她是一位非常資深(通常價格極高的律師)。實際上(B)的報告不是很好,所以只能得到一個低分。由于它只是模塊的一小部分,因此效果是將2分降至100分。我實際上嘲笑QC涉及2%單個模塊的想法。(我很樂意在向學院提出的任何申訴中見到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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