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第一次在次要資料中找到信息,是否構成從主要來源引用的抄襲?
如果你實際上沒有使用主要來源,那就是抄襲,但是理想的做法e如果您使用的是主要來源。
研究中存在一個巨大的問題,人們根據他們在二手資料中閱讀的內容,引用他們認為屬于該來源的信息來源。這些次要來源在解釋主要來源(或徹頭徹尾的錯誤)時可能非常慷慨,以支持他們所做的任何爭論。如果您依賴輔助來源,您的引用應該是輔助來源,除非包括主要來源的直接引用,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引用應該是二級來源中引用的主要來源。[1]
如果您使用實際的主要來源,則應引用該主要來源。這包括來自該來源的任何事實,論據或摘要。如果您依賴于該來源的二級解釋或摘要(例如,如果二級來源認為主要來源爭辯或顯示他們未明確說明的內容),則應引用二級來源。如果主要來源認為憤怒導致攻擊,而次要來源將其擴展到更模糊的東西,如負面情緒可能導致攻擊性,如果你談論憤怒,你應該引用主要(如果你已經讀過它)),或者如果你依賴負面情緒論證,你應該引用次要的。
如果次要來源正在擴展參數,并且您依賴于兩者,則可能適合引用兩者。
希望這個答案不會太混亂,但有時適當的引用歸結為判斷。目前最高法院提名人(在美國)現在面臨類似問題的批評,盡管我實際上沒有看到任何真正理解這些問題的人的批評(他引用了主要來源,語言有時非常相似對于在次要來源中找到的,但實際上需要審查主要來源以確定他是否剽竊,引用或者實際上完全正確,并且我還沒有看到任何實際上看到主要來源的報告。過度引用也是錯誤的,盡管在當前的環境中它被認為是較小的邪惡。如果它接近,那么在過度引用方面犯錯可能是明智之舉。如果它真的感覺可能是不道德的過度引用,可能引用主要來源,但包括一個腳注,指出次要來源指向主要來源)。
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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