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新聞機構不要求發布引用匿名來源或發言人的文章,其顏色和字體與歸屬于命名實體的文章不同?
在美國,部分原因是它會侵犯言論自由。為了安全起見,法院對“語音”進行了廣義定義,包括書面和口頭形式以及創意元素。
因此,任何要求使用特定字體,特定文本顏色或任何類似內容的嘗試都會迅速導致上訴-如有必要,一路直達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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