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會議談話或科學論文中描述新發明,您將不再能夠獲得專利嗎?在提交申請之前,您是否需要保留未公開的信息?
我們這里不是黑白分明的。
我們假設您在會議上做出披露。您隨后在全球申請專利申請。
根據您提交申請的司法管轄區,會議公開可能是現有技術。在歐洲(以及世界上的一些其他地方),該公開內容是即時的現有技術。在美國(以及世界其他一些地區),在披露成為現有技術之前有一段寬限期,至少就您自己的專利申請而言。在美國,寬限期為1年 - 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作出披露的一年內提交了專利申請,則披露不會被視為您的應用。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避免回答你的問題了。你問是否你不能再申請專利了你的發明。我只是說你的披露是否是現有技術。
那么你如何從“演示是先驗藝術”到“發明是否(或不是)可獲得專利”?這取決于演示文稿的確切內容。
如果演示文稿說,基本上,“我開發了一種可以在水上運行的新發動機,可以讓我們以100美元的價格登上月球”,但沒有透露細節,你可能仍然可以為發明申請專利。(當然,假設您在應用程序中披露了足夠的細節。)另一方面,如果演示文稿顯示了在水上運行的新引擎的組件,并且可以讓我們以100美元登月,那么您不太可能去能夠為涉及這些細節的任何東西申請專利,而沒有其他一些尚未秘密的進一步細節。
或者在另一種情況下,如果演示文稿只說“我開發了一種在水上運行的新引擎,可以讓我們以100美元的價格登上月球。我賣500美元,誰買?“那么即使細節未公開,你也不太可能為發明申請專利。
還有更多相關的場景,但希望你能得到這個想法。只是大聲說出來,有什么想法?我們的想法是,如果您發現自己處于這種實際情況中,請咨詢合格的專利律師。因為法律可以是一種神秘的,并且經常打開對未經訓練的眼睛沒有意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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