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官員為我出庭寫錯了年份怎么辦?我只是看了自己的引文,開庭日期是2020年12月。
我不是你的律師。
也就是說,您有幾種選擇:
- 按照指示該人員寫為“ 2019”而不是“ 2020”的日期去法庭,并按通常的方式(如果寫上正確的日期)解決傳票。
- 在開庭日期之前聯系法院書記官,通知他們傳票上寫明的日期,并要求澄清;您可能會被告知錯誤的日期是一個較小的筆誤,并被指示繼續進行上述的選項1。
- 未能在2019年出庭日期和未能在出庭日期之前通知法院書記官長,大概是因為您打算在一年后的2020年12月寫出的日期出庭。如果發生筆誤(您可能沒有通知法院書記官,則更有可能),法官可能會出具一份書面手令,要求您出庭而沒有被逮捕。下次警察有機會運行您的車牌時(在某些轄區,當巡邏人員駕駛他指定的巡邏區域,甚至不需要交通停止時,這會通過安裝在儀表板上的攝像頭自動發生)替補令會提示該官員將您拉走并逮捕您,因為您沒有出庭,這時您可能會想起您的米蘭達權利,其中包括保持沉默的權利,您當時可能想行使該權利。您可能還想行使您的受權律師。您的律師費用可能比您原本希望避免的與原始傳票相關的費用或罰款更高,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一定免除此類費用。
- 如果因某種原因未能在2019年開庭日期與2020年開庭日期之間的某個年沒出現而被捕并被捕,那么由于2020年是fact年,您將在比該周晚兩天到達您的2019年開庭日期已經確定;例如,如果您的2019年開庭日期原定于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在交通法庭出庭,則您將在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到達法院。由于大多數法院在同一時間安排類似類型的聽證在每個星期的這一天,這種情況下的交通法庭很可能仍將在周四舉行,而您抵達時可能不在周六開庭。當您到達時,法院甚至可能在周六不營業。但是,即使您到達時有適當的法院在開會,您也可能沒有備考,因為法院可能沒有任何理由期望您比他們原先期望的時間晚一年。如果法院實際上是開放的,而您到達時有一名值班的書記員,您此時可能有機會重新安排您的出庭日期,但是您要做的就是將訴訟時間再推遲一年-該書記員是不會對您的主張做出積極回應,因為有關官員在您的傳票中表示2020年的指示會以某種方式使您的案件脫離公眾關注。這將留給法官來決定。
- 當被告試圖就文書錯誤對法院“保持可愛”時,法官往往不會喜歡。在這種情況下,您的法官可能沒有太多幽默感,在您被召喚一年多之后,您最終有出色的替補令被逮捕,以應對由警官武裝的官員發出的初次傳票。關于軍官的錯誤是對整個事件的某種辯護的論點。
- 不要讓你的法官生氣。法官生氣時,您不會喜歡他或她。
就個人而言,我可能會選擇選項2,以確保每個人都清楚我應該出現的時間和地點。如果傳票的內容比超速罰單更嚴重,我會在啟動選項2之前聯系律師。但是我仍然會選擇選項2。也就是說,如果我發現自己處于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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