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科學理論相反,科學法則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是科學家不再使用的過時概念。通過“不再使用”,我的意思是科學家并沒有聲稱有新的“法律”
法律被用于1500 - 1900年期間,因為科學家認為科學在于發現關于宇宙的不可改變的真理。他們使用“法律”來表示這一點 - 這是無法打破的。因此,我們得到了波義耳的氣體定律,開普勒行星運動定律,牛頓重力定律,牛頓運動定律,Cope定律,Wolff骨骼建模定律等。以人命名的科學法律清單 - 維基百科
然后是20世紀和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愛因斯坦表明,牛頓的引力“定律”是錯誤的。相反,它是Relativity中一個特殊的簡化案例。然后出現了以前的“法律”被證明是不正確或特殊情況的其他案件,即牛頓的空氣阻力正弦平方定律
所以科學家們停止使用“法律”,而是使用“理論”。因此,我們有狹義相對論而不是狹義相對論。許多以前的法律被重新命名為“原則”我們在遺傳學中有了Hardy-Weinberg定律。現在教科書將其稱為哈代 - 溫伯格原理。沃爾夫定律成為沃爾夫的原則。伯努利定律成為伯努利原理。
有些法律以他們的名字而聞名,“法律”一詞在以下方面得到了體現:熱力學定律,開普勒定律,波義耳定律等。
我在互聯網上看到有一個舉動試圖弄清楚那些有條件的“法律”有什么共同之處(除了他們的名聲),這樣他們基本上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共識似乎是“法律”是數學描述而理論是解釋。例如,開普勒定律在數學上描述了行星的軌道,但沒有解釋為什么他們遵循這些軌道。波義耳定律給出了一種想法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體積之間的數學關系,但沒有為什么氣體表現那樣。“為什么”需要原子理論。HTTPS://blog.ed.ted.com/2016/06 / ...科學理論與法律
然而,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即為什么沒有人將任何新的數學描述稱為“法律”,或者為什么一些數學描述的“法則”(如Hardy-Weinberg)被重新命名。這個解釋也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量子力學中關于亞原子粒子如何表現的數學描述的理論是“理論”而不是“法則”。那些數學描述 - 比如盒子里的粒子 - 并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粒子沒有固定的位置。
因此,真正的解釋在于科學史以及科學家如何改變他們對科學是什么以及它告訴我們什么的看法。
事實上,法律只是非常好的支持理論。如果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是1600年,那就是“開普勒的行星運動理論”和“牛頓的引力理論”或“牛頓的運動理論”。因為有些名字已經過時并且大多數人不了解歷史,我們今天有人試圖發明法律和理論之間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