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授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指責學生抄襲,這公平嗎?
沒有足夠的證據?以誰的標準?你的還是她的?
不可能在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下說出證據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如果教授一無所有,隨便把你的論文從紙堆里拿出來,不看,就說你是抄襲者,那是不公平的。
如果教授有你課堂寫作的早期樣本與你課堂寫作的后期樣本進行對比,并且可以指出風格、標點符號和拼寫的巨大變化——可能如果這只是全部證據,那是不公平的。
它的大概如果他要求您討論該內容以及您如何克服早期的問題,或者要求您展示早期所需的草稿,而您無法討論它們或制作所述的起草材料,則表明該作品不是您的作品,這是公平的。
如果教授在你的論文之前有一個網頁的打印件或一本書/文章的副本,并且他可以用引號和塊格式突出顯示沒有正確引用的逐字逐句的段落,或者如果他可以指出反復輕描淡寫(即使有引文!)的句子,以至于沒有你自己的原創思想或組織,這不僅僅是公平的證據——它是該死的證據。
不過,讓我對你的問題感興趣的是措辭。你把它表述為“夠了證據。”這意味著實際上有證據表明學生抄襲了——無論是通過草率的引用還是知識上的不誠實。(兩者都仍然是抄襲,因為抄襲是在您實際全部或部分復制他人作品的要點時創造了您制作原創作品的印象。)
這句話也暗示學生現在在被抓住后拼命地試圖對抗它。看起來不太好,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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