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在APA引用中使用“et al.”嗎?
有點像。您根本不會在參考書目中使用它。對于號碼布,您需要在 APA v7 下列出前 20 個(在 APA v6 下是六個)。如果您有 21 位或更多作者,請列出前 19 位(姓氏在前,用逗號分隔),在第 19 位作者后插入省略號 (...),然后列出最后一位作者(基本上跳過數字 20 到數字 N-1)。省略號要求消除了使用“et al”的可能性。
但是,文本中是一個不同的問題,您可以自由使用它。第一次引用論文時,您需要提供作者姓氏的完整列表(最多 20 個),但一旦你這樣做,你可以插入類似“以下史密斯等人”的內容。(或您將要使用的任何獨特的速記)并繼續前進。當您需要再次引用它時,您只需使用速記版本。只要確保它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你不想將讀者指向參考書目中的錯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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