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1/3審稿人有“拒絕”和2/3審稿人“接受重大修訂”,那么期刊的最終決定如何才能被“拒絕”?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
作為一名編輯,我有時甚至拒絕其中一位評論者建議進行重大修訂的論文,另外兩篇也建議進行小修改。
我的工作不是盲目地接受審稿人的平均建議,而是閱讀他們的評論,考慮建議,并做出決定。
我可能會拒絕審稿人建議修訂的論文的幾個例子:
- 一位或多位審稿人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即修訂不太可能解決。
- 該論文似乎具有微不足道的興趣,并且沒有一個評論者已經確定了發布它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但他們已經確定了需要大量工作的領域。
- 這已經是第二輪或第三輪審查。作者提交了一些修改版本,但采取了一種好斗或回避的方法來回應第一輪評論者的意見。如果我將其發回以進行進一步修訂,他們似乎也會這樣做,因此不太可能接受新版本。
有時候,評論者認為,當論文真的應該被拒絕時,他們建議進行重大修改,這樣做會很好。但是,如果我發回這樣的文件進行修改,
- 作者將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修復論文,這可能是不可修復的;
- 在下一輪審查中,我將進一步自愿花費時間,精力和善意的審稿人;
- 我將不得不花費更多自己的時間來處理修訂;
- 最后,我最終不得不拒絕修改后的論文而使作者失望;
- 如果該論文可能在其他期刊上發表,我將推遲該結果。
如果一篇不太可能通過合理修訂工作修復的論文第一次被拒絕,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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