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研究工作的重要貢獻者,但我的名字寫在研究論文上作為合著者,是否對畢業學校申請有同樣的意義,但不一定是論文的實際寫作?
根據過去醫學研究論文的經驗,我個人尋找被列為“通訊作者”的人,因為這可能是(相對初級的)作者,他實際上知道這項研究的完成情況。
在很多情況下,即使他們所做的不只是協調工作,也將高級研究人員(甚至是部門負責人!)列為主要作者。
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我親自參與其中之一,我知道在本文中甚至沒有提到進行重要聯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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